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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先股试点利好还是利空

发布时间:2021-01-25 15:10:49 阅读: 来源:考勤机厂家

优先股试点:利好还是利空

上周五(21日)证监会发布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》。有人说是特大利好,有人说是特大利空。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?要分怎么看———  优先股的发行首先利好银行。由于股市长期低迷,不少银行的股价已经低于净资产,再融资成为不可能。而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银行一级资本,降低其股权融资的压力。  其次利好券商 。众多企业发行优先股,将增加券商承销业务数量和收入;助推企业间的兼并重组,有利于增加券商收入;代理优先股买卖,可以增加券商的佣金收入。  第三有利于保险。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发行优先股缓解融资压力,也可以通过投资其他公司发行的优先股获取投资收益。有人预计我国优先股的股息率不低于6%,基本符合目前保险资金对整体投资收益率的要求。  第四有利于地产股。地产公司患有严重的资金“饥渴症”,但是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制约和股价跌破净资产的现实,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停滞。优先股无疑为优质地产公司的再融资打开了一扇门。  总之,上述利好仅限于具体行业和板块。而优先股对整个证券市场,特别是对个人投资者,意味着什么呢?  首先,不管什么股,不管“优先”不“优先”,本质都是扩容,会加剧股票供大于求的状况。所以,对证券市场投资者整体而言,发行优先股是利空。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,优先股是“新发”,现有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任何变化,该减持的照样可按原来数量减持。这与期望中的“将相当部分可流通股,转为优先股”的方式完全不同!如将部分可流通股转化为优先股,才是真正的大利好。  其次,许多投资者都把“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”理解为特大利好,认为优先股只要不转变为普通股,就不会稀释总股本。这在一般原理上是对的。其实,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的初稿中,原本有“优先股可以转化为普通股”的规定,只是后来受到普通投资者的强烈反对和抵制,才规定不能转为普通股。鉴于中国股票历史上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分置所造成的恶果,以及后来解决股权分置时对流通股股东造成的巨大侵害,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:目前的“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”承诺是不可靠的,未来若干年完全可能再出台一个“优先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普通股”的新规定。如果这样,流通股股东将遭“二茬罪”。  更要命的是,证监会的《办法》规定,“商业银行可根据资本监管规定,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。”什么样的事件能够触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?一般投资者根本不清楚。而商业银行完全有动力和“智慧”,“根据资本监管规定”,让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,其结果类似于机构投资者锁定的股票上市流通。在这一过程中,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将遭受侵害。  所以,发行优先股利好一部分公司、一部分人,但对整个证券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来说,未必是利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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